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
档案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、规范本会的档案管理工作,有效使用档案,维护档案的完整性、安全性,特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条 定义:本会的档案是指各项活动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。
第三条 管理部门:档案统一由秘书处管理。
第二章 文件资料的收集与归档
第四条 日常工作活动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必须及时收集、整理、建档。
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
第五条 秘书处设立存放保管档案的地方。
第六条 档案要区分年份、编号、有序列的摆放,以便查找及管理。
第七条 档案借阅只能在办公室内查阅,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以外的地方。
第八条 借阅的档案归还后及时放回原处。
第九条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不得将档案内容随意泄露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、修订。
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
2015年8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