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
扶志助学项目管理制度
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扶志助学项目管理,特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条 收集各县区申请资助的困难学生资料,组织会员、义工上门探访核实情况。
第三条 资助条件,家庭存在下列情况:无劳动能力、劳动能力低下、残障重病导致经济困难、低保家庭、曾是精准扶贫对象家庭(返贫监测对象)、孤儿、单亲困难家庭的学生。
第四条 根据探访情况记录表评定困难学生是否符合本会资助条件,符合资助条件的链接资助人建立资助关系。
第五条 资助方式:一对一、一对多、多对一。
第六条 资助款标准:200元/月,2400元/年,资助款标准随综合因素变化有可能调整。
第七条 资助人办理资助手续,交资助款开始资助后,建立受助学生档案、资助人档案,详细记录各方面情况。
第八条 资助款按月发放,汇入学生提供的本人或其提供指定的账户。
第九条 探访跟进受助后情况:每年安排探访、联系学生的老师、监护人、亲属、村委会或学生本人、多渠道了解受助学生情况并向资助人汇报。
第十条 资助期间,有针对性为受助的贫困学生服务,帮助他们解决学习、生活、心理和个人发展等方面的困难。
第十一条 受助后学生家庭经济环境改善、学生毕业工作或辍学、不再符合资助条件时,经资助人同意后停止资助。
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、修订。
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
2024年4月15日